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八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八章 决定与执行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经金融监管总局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