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五条

第八章 决定与执行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经金融监管总局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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