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八章 决定与执行

第八十三条

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被处罚责任人所属的金融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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