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八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二条第八章 决定与执行第八十二条作出取消、撤销相关责任人员任职资格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核准其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机构和其所属的金融机构。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