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第六十四条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并进行质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