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四条

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并进行质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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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