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三条

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一)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三)委托日期及委托人签章。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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