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