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五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听证会,维持听证秩序; (二)询问听证参加人; (三)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终止;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