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审议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案件,可以咨询与案件无利益冲突的有关法官、律师、学者或专家的专业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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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