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
第六章 审议
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各委员对审理意见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的,按照审理意见作出决议,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参会委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投弃权票。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审议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各委员对审理意见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的,按照审理意见作出决议,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参会委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投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