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提高处罚质效,及时遏止、纠正与惩戒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