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审议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次参加审议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参会投票。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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