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审议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次参加审议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参会投票。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