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审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应当以审理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程序是否合法;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行为定性是否准确; (四)责任认定是否适当; (五)量罚依据是否正确; (六)处罚种类与幅度是否适当。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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