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二条
立案调查部门移交审理的案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页码连续; (二)证据目录格式规范,证据说明清晰,证据材料与违法事实内容一致; (三)证据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制件应与原件一致。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理
立案调查部门移交审理的案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页码连续; (二)证据目录格式规范,证据说明清晰,证据材料与违法事实内容一致; (三)证据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制件应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