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五章 审理第四十条立案调查结束后,需要移送处罚办审理的,由立案调查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材料移交处罚办。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