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条

立案调查结束后,需要移送处罚办审理的,由立案调查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材料移交处罚办。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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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