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程序合法; (三)过罚相当; (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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