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程序合法; (三)过罚相当; (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