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取证
第二十八条
调查人员应当全面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其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被证明事实具有关联性; (二)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被证明事实; (三)收集证据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取证
调查人员应当全面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其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被证明事实具有关联性; (二)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被证明事实; (三)收集证据行为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