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五条

上级机构可以直接查处应由下级机构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查处应由其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查处应由其他下级机构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 授权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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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