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案件查办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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