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案件查办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