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汉语水平考试(HSK)是统一的标准化考试,实行统一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并统一颁发证书。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