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聘请若干专家、教授组成汉语水平考试顾问委员会,负责汉语水平考试(HSK)的咨询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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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