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第八条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