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

第八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