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

第六条

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履行审批程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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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