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