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对证券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