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证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因履行职责而获悉的信息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