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因履行职责而获悉的信息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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