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立即向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对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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