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