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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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