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