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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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