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