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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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