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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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