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

排污者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排污者履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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