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应当制作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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