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