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