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解释。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