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五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定期向保险公司披露保险保障基金的相关财务信息。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及人员进行公示。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