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对委托投资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实行第三方托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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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