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第二十五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利益后,即在偿付金范围内取得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等同于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清偿顺序的债权。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