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第二十三条为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和比例。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