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其他保险组织参照适用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其他保险组织参照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