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保障基金支持期限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视情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等必要监管措施。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