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局内各司室发现医疗保障领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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