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局内各司室发现医疗保障领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