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局内各司应当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内各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名单应报局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联络员名单向局办公室报备。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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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