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局内各司应当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内各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名单应报局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联络员名单向局办公室报备。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局内各司应当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内各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名单应报局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联络员名单向局办公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