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