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三条

国家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医保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国家医保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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