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八条

国家医保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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