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八条
国家医保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国家医保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