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国家医保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更正。局内有关司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国家医保局职能范围的,局办公室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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