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三条

国家医保局对符合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算);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国家医保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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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