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局内有关司可以会同局办公室征求相关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的函中注明:被征求意见机关应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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